申请人 | 护照原件 | ※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
相片 | 尺寸为(35mm X45mm)白底照片3张(六个月内免冠近照); | |
申请表 | 如实完整填写欧洲签证申请表,并亲笔签名;注意:申请表需填写本人常用电子邮箱,用于接收领馆通知,请注意查收 | |
身份证 | 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 |
户口本 | 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复印件1份 | |
婚姻状况 |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 |
存款 | 申请人名下的银行活期借记卡流水账单原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建议提供工资(或养老金)对账单; 2. 近三个月的交易记录,每月有稳定的往来账目; 3. 建议余额3万以上,若不足3万,可补充其他活期账单; | |
辅助财力证明 (非必要项) | 申请人名下定期、理财产品、车产、房产等复印件; | |
在职人员 单位资料 | 单位证明 (有模板) | ①由单位信笺纸制作,信笺纸须有单位电话、传真、地址; |
营业执照 |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名片 | 申请人单位名片2张; | |
公司对账单 | 工作单位最近三个月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 *由工作单位承担旅行费用时必须提交 |
曾被拒签 | 拒签解释信 | 须说明准确的拒签时间、地点、申请类型及拒签原因等,并签上姓名; | |
| 邀请方的邀请函原件 要求: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须包含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及详细联系方式、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详细的访问行程、费用承担方和承担方是否承担你返回中国的费用、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没有邀请方亲笔签名的邀请信将视为缺失 *如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扫描件,且必须提供一份发送这一扫描件的电子邮件(含发信人和信件内容) | ||
参展
| 展位确认函原件;
此外,以下人员的在职证明中须包含: - 作为参展商的申请者:展会举办方的详细信息(展会名称,举办地点、旅行时间,申请者在此次展会中的 角色) - 为展会搭建展台的申请者:关于展台搭建工作的详细信息(展会名称,举办地点,在德国进行展台拆建工 作的天数) | ||
观展
| 不需邀请函,需在单位证明里注明:被派遣员工所拜访的展会名称,举办地点、旅行时间,观看展会的原因。 ※如有展会门票,建议提供 | ||
境外意外医疗保险 | • 保险有效期应至少涵盖行程起止时间(即往返机票的时间,有效期需要在回到中国的时间+1天) • 保单须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旅行目的地:申根区) • 保额不低于 30万人民币 • 保险项目须包括运送回国、急诊和/或在医院里的紧急治疗 *我司可代购保险,如有需要了解产品及收费标准,欢迎咨询选购 |
重要提示:
1. 请按照相应的签证须知提交真实的签证申请资料,避免因资料不齐全或虚假材料造成签证不被受理或拒签;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 根据汇率收取的签证费将随汇率变动有所调整,具体费用以领馆当天发布为准。
3. 递交到领馆的签证资料(公证书原件、银行账单原件、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领馆概不退回。
4. 为了让您能顺利获得签证,请按我司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对于不清晰或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资料,我司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相关补充资料及原件核实,如仍不能确定其真实性或资料不符合签证要求,我司有权拒绝接受此签证申请。
5. 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领事馆保留对每一位申请人面谈或要求提供附加资料的权利,也保留让申请者回国后到领事馆来报到的权利,亦有权拒绝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6. 我司仅为申请人提供申请签证过程中的相关服务,签证申请过程中因任何原因中止或被领事馆拒签,申请费用恕不退还。
7. 您所申请签证的受理时间与结果,一切取决于领事馆或大使馆的审核需要以及最终裁定,我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我司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8. 当您获得签证时,不保证您可以自由进入该国,最终是否能入境,由该国的边境官员决定。
9. 若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在未获得签证之前,请不要出机票或支付酒店费用,申请人为办理此项签证购买机票和预订酒店等行为,为申请人个人行为,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10. 请申请人寄送原件资料前,将所有原件复印留存。在我司收到资料后,如有毁损或遗失,我司只赔付工本费及登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