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费/购物】 纯玩 (部分景区游购结合, 景区景中店不属于购物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我社可与游客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安排自费。(价格均包含 景 区门票和导游、司机服务费、车费等;此行程不接受客人擅自离团及自订门票,不强迫加点,如不加点需在景点外等候)
【温馨提示】
①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政变、罢工、塌方、突发性交通阻塞、天气自然灾害、航班延误、变更和取消等原因)造成行 程 延误或者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依照不可抗力相关规定处理。
②出团时请务必带上有效身份件,自由活动时,请结伴出行,不要走的过远,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③请您认真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监督当地的接待质量,您的意见单也将是行程中发生投诉的处理依据! 【特别说明】:
①我司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承接本旅行团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在出团时的行程中告知,如有 疑问请在报名时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该安排。
②以上行程时间安排可能会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在不影响行程和接待标准前提下,经与全体游客协商后,可进行游览顺序调整, 敬请谅解! 如有不同意者,请接到本行程时书面声明,或在合同中注明,无书面声明或注明者视为同意该安排。
出行须知
高原须知:海拔在 3000 米以上的地区,称为高原地区。其特点为气压低,空气中氧的浓度也低,易导致人体缺氧,从而引起高原 反应。高原反应的常见症状是呕吐、耳鸣、头痛、呼吸急迫、食欲 不振、发烧、睡意朦胧,严重者会出现感觉迟钝、情绪不定、 精神亢奋、记忆力减退、听、视、嗅、味觉异常、产生幻觉等,也可能发生浮肿、休克或痉挛等现象。
一、游客报名到高原地区出游前的准备:
1 、评估身体每个人在准备去高原旅游前都必须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作一个全面的评估或体检,如果你从未进过高原,在进入高原之 前,一定要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在医生的帮助下决定是否可以前往高原地区旅游。通常 16 岁以下和 70 岁以上者、患有高血压、 冠心病、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哮喘、贫血、感冒患者、孕妇、精神疾病患者等不适宜去高原地区旅游,请切勿盲目冒 险进入高原。
2 、准备物品如应准备适量的护肤品、防寒衣物、墨镜、防晒霜、遮阳帽、药品(特别抗感冒药、安眠药、助消化药)和食品等。 另外,最好能自觉浏览“高原反应或高山病 ”的知识,以加深认识和行至高原后出现异常能及时识别、处理。在旅游前 2--3 天开 始服用红景天能对减轻高原反应有一定帮助
二、进入高原地区旅游主要的注意事项:
1、初入高原(指海拔高度达 3000 米或以上地区)者大多有头昏、头痛、胸闷、气短、心悸、腹胀、食欲减退和睡眠不佳等症状, 一般经短暂适应后这些表现可逐渐消失,如若经休息后仍不消失或症状加重、恶化,应警惕高山病之可能,即应及时给予吸氧并寻 求医护人员的帮助。在医疗机构通过输液、吃药、吸氧等,一般情况可得到缓解。若高原反应严重或已患急性高山病者应及时终止 旅游,在采取适当抢救措施后宜迅速返回低海拔地区,以确保人身安全。切勿罔顾身体状况变化而前往高海拔地区继续行程。
2、多休息、多饮水特别刚到高原地区的前期,要保障充足的睡眠,在高原地区步行时不要节奏太快,更不能跑步,更不能做体力 劳动,这样方可以有效地预防高原反应的发生或减轻其程度。由于高原空气湿度低,人体容易脱水,加上血红蛋白增高,导致血液 黏稠度增加,极易形成血栓,引发心脑血管意外。因此,要不断少量喝水。
3、高原地区因大气压力偏低,易患胃肠胀气,切忌暴饮暴食,宜进食易消化、产气少和富含维生素的食品,禁止食用产气多、含 纤维多和不易消化的食品。另外,在高原地区时应不吸烟、不饮酒(特别是不宜喝啤酒和烈酒)。尤其是 40 岁以上的人士,因为 饮酒会加重人们心脏和血管的负荷,而且常常会加重高原反应,甚至诱发脑出血等心脑血管疾病的发作。
4、外出活动时要注意防寒保暖和防晒,在出行时宜穿宽松、保暖的衣服,高原地带昼夜温差非常大,早、晚气温偏低。一般海拔 每升高 1000 米,温度降低 6℃ , 即使在夏季也必须准备外套或毛衣防范于未然。要防止因受凉而引起的感冒。感冒是急性高原肺 水肿的主要诱因之一。外出活动要配戴墨镜或滤光镜,以防雪盲或紫外线损伤眼睛。
5、初到高原,游客或许由于海拔高、行程过于紧张而出现腿脚浮肿的情况,以下方法可以适当减少或舒缓浮肿的程度:
1)游完一个景点后要休息一会,注意劳逸结合;
2)途中要注意体位的变化,站立和行走一段时间后,要坐一会或平躺一会,并把两腿跷起来。长时间坐车时,要把两腿抬高,便 于腿脚的静脉血液回流。每天游览结束后,用热水泡脚,使脚部的血管扩张,便于血液回流。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接受旅行社的解释和对条款的说明,同意约定的内容。
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补充协议
产品名称:云南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双飞 6 日游 出发日期:
根据《旅游法》 相关规定,经旅游者的要求及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我自愿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内, 由
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参与自费项目,特制定此旅游补充协议, 自费项目是指为了方便游客游览及更
好的游览景区, 由景区提供的小交通(例如景区内的电瓶车、索道等)或健康用品,是在景区游览过程当中游客的自 主选择。主体是景区与游客,旅行社不做任何推荐,与旅行社无任何利害关系;
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如下项目可自行选择:
自费项目内容介绍 | 类型 | 价格 | 地点 |
蓝月谷电瓶车 | 景区交通 | 60 元/人 | 丽江 |
氧气、羽绒服 | 物资 | 100 元/人 | 丽江 |
丽江千古情 | 歌舞表演 | 310 元/人 | 丽江 |
1、行程内的所有购物场所和自费游览活动均本着游客自愿消费的原则,无任何强制消费。
2、在旅行社定点购物场所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并保管好票据和原包装,回团以后30 天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凭票据及原 包装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药材、饮品除外);
3、不参与购物及自费项目的游客由导游进行妥善安排,请配合;
4、此协议经游客同意自愿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或手印)
日期:
旅游者(代表) 签字: 旅行社(经办人) 盖章:
旅游者(代表) 联系电话: 旅行社(经办人) 联系电话: